第一回:老郧阳府行政区域图 

原郧阳府地图

  明朝成化十二年在郧县设郧阳府,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时期才废止。它经历了半个明代和整个清代时期,共生存了435年,跨越4个多世纪。府治郧县,辖郧县、房县、竹山、竹溪、上津和保康6县(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,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。1936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,从而奠定了现在十堰市行政区划格局),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(监察区)管辖。


  清朝初期,仍沿明制,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。清康熙六年(1667),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、府、县三级管理制度,划全国为23省。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、湖南两省,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。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。


  民国时期,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,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。

  1949年5月,十堰全境解放后,在十堰设立两郧专署,归属陕南公署(今陕西省)管辖。1950年2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,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。1952年12月,襄阳、郧阳两专署合并。1965年,为加快山区建设,又分设襄阳、郧阳两专署,郧阳专署辖郧县、竹山、竹溪、郧西、房县、均县6县。1967年,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我国第二汽车制造厂。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、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,成立十堰办事处,隶属郧阳地区管辖。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,在境内设置十堰市,由郧阳专署领导。1973年2月,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,为湖北省直辖。1994年,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,仍称十堰市,辖丹江口市、郧县、竹山、竹溪、郧西、房县及张湾、茅箭两区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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