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回:郧阳流民起义 

据《明史》、《明通鉴》、《明史纪事本末》等史料均记载自明宣德始,山东、河南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等处流民大批移居人烟稀少的川、湖、陕交界的荆襄地区,明政府对流民采取了强迫返乡政策,从而激起声势浩大的荆襄流民二次起义。

所谓流民,顾名思义指背井离乡、流亡异地的人民。明政府对此有一个界定,“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,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,”即因饥馑灾害或战争兵燹而逃徙他乡的人口才称为“流民”。

郧阳地区地处湖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数省交界地带,山势险要,资源丰富,素为明皇朝所封禁,这与元末至正年间有所谓的“流贼作乱”,明初朱元璋派大将卫国公邓愈(1337-1377年)率重兵进剿将居民全部赶出,将这里划为封禁之区,“空其地,禁流民不得入”有关。

及至正统二年(1438)大饥荒,失去土地的流民大量涌入。到英宗天顺年间已聚集150多万流民,但遭到官府驱赶镇压,导致矛盾日益激化,终于爆发了刘通、石龙和李原、小王洪领导的荆襄流民大起义。

刘通(?-1466年)河南开封府西华县人,因膂力过人,一只手举起县衙前千斤石狮,人称“刘千斤”。曾流寓豫、鲁交界的流民聚居区,后辗转南下,“正统中惑于妖言,潜往襄阳、房县,与妖僧允天峰(《明史纪事本末》作尹天峰)谋乱”。成化元年(1465年)四月,刘通在房县西北的大木厂村聚众起义。据梅溪寺为宫殿称王,国号汉,年号德胜,以绰号石和尚的石龙(?-1466年)为谋士,刘长子、苗龙等人为将军,战斗于襄阳、邓州一带。起义得到了荆襄山区群众的热烈响应,“流民从者四万人”。刘通将部众驻扎在襄阳、房县、豆沙河等处万山丛岭中,分作七屯,且耕且战。明朝以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,工部尚书白圭(1419-1475年)提督军务,调京营、山东、湖广及河南军队,分三路围攻起义军。刘通、石龙诱敌深入,据险设伏,在梯儿崖大败官军。成化二年(1466年)三月,白圭集结重兵,从南漳、远安、房县、谷城四个方向向义军反扑。由于力量众寡悬殊,义军伤亡惨重,“死者无算,击斩万人”,刘通、苗龙等人被俘,押解北京,惨遭磔刑。余部在石龙、刘长子领导下突围至四川境内,继续坚持战斗,接连攻克巫山、大昌两县城,杀夔州通判王祯。《明史.白圭传》仅称“石龙与其党刘长子等逸去,转掠四川,连陷巫山、大昌”;《明史纪事本末》亦载有“(成化二年)六月,石和尚集众千余,焚劫四川大昌县,杀夔州通刺王祯。”同年十月,提督军务白圭派指挥张英实行分化瓦解的策略,由于刘长子叛变,石龙及刘通妻连氏等600余人被俘杀。叛徒刘长子亦遭到可耻的下场,与石龙一起被寸磔于市。

第一次荆襄流民起义被镇压后,明朝各府州县并未加强设防,而连续几年大旱,致使粮食颗粒未收,饥寒交迫的“流民入山者九十万人”。在这种形势下,李原、小王洪率荆襄流民再度举起了反抗的大旗。

李原(?-1471年),河南新郑人,原是刘通的部将,因长有一部漂亮的美髯,人称“李胡子”。刘通起义失败后,李原逸走,潜伏山区,准备新的起义。成化六年(1470年)十月,李原联络刘通另一部将小王洪聚众起义,自称“太平王”,活动于湖广南漳、河南内乡、陕西渭南三省交界地区,“流民附贼者至百万”,是明朝中叶规模最大的一次流民起义。

声势浩大的流民起义引起了明朝政府的恐慌,以都御史项忠总督河南、湖广、荆襄军务,率湖广总兵李震等前往镇压。项忠于次年正月抵达襄阳前线,采取剿抚并用的策略,然后遣人入山招谕流民,以认耕复业为诱饵,诓惑流民离开起义队伍。流民经不住项忠的诱骗,被分化瓦解,约有40万人扶老携幼出山归顺。项忠又奏请增调湖广永顺、保靖土兵,会合25万人马,兵分八路杀向义军。在官军强大攻势下,“流民归者又数万”。李原在竹山与官军遭遇,“尽死拒敌”,经过顽强战斗,兵败被俘。小王洪率余部500人转战到均州,亦被擒获。至成化二年十一月,第二次荆襄流民起义宣告平定。

项忠对荆襄流民进行了血腥的大屠杀。原屯居竹山县官渡的李原所部600人、屯居均州龙潭沟的小王洪所部百人被捕后均斩首示众;俘家口3万余人,戍湖广边卫,家属随往;其余流民一概逐回原籍,甚至有明初即已取得本地户籍的居民,亦在驱逐之列,沿途遭折磨染病致死达数十万人,无数人辗转死于山谷之中,“死者枕藉山谷”。项忠的所作所为,遭到舆论的猛烈抨击,纷纷弹劾其“滥杀”。项忠先后两次上疏为自己辩解,随后还在流民的累累白骨上公然竖起一块“平荆襄碑”。而民间老百姓则称之为“堕泪碑”。

流民武装起义虽然被残酷镇压了,但流民入山就食的趋势并未被遏制,到成化十二年(1476年),聚集到荆襄地区的流民又多达数十万人之多。为了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,国子监祭酒周洪谟特撰《流民说》,认为东晋设侨置郡县的措施是“前代处置荆襄流民者甚得其道”的良方,建议明朝仿效其法。两个月后,北城兵马指挥司吏目文会上书条陈三事,拨给已附籍的流民以田土,保障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,并设官府加强管理。为此,明政府派左副都御史原杰(1417-1477年)到荆襄安抚流民。原杰深入荆襄山区,会同湖广、河南、陕西三省官员勘查流民,至成化十二年底,“取勘流民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七户,男妇共四十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丁口”,其中系近年逃来,不曾置有产业,原籍田产尚存的16663户、45892口流民发送回籍,其余96654户、392752口流民,“编附各该州县,应当粮差。”并拓宽城池,拟设郧阳府,“分襄阳府所属竹山、房县、上津、郧四县来属”;析竹山县地置竹溪县(治原竹山县之尹店镇),析郧县地置郧西县(治原郧县南门堡)。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(1477年1月4日)正式下令“开设湖广郧阳府,即其地设湖广行都司、卫所及县,抚治荆襄,”领郧、房、竹山、竹溪、上津、郧西六县,弘治十年(1497年)十月又析房县地置保康县(治原房县潭头坪),至此,郧阳府共领七县。府地驻郧县,隶属湖广布政使司。同时设湖广行都指挥使司及所属郧阳卫,命河南、湖广巡抚兼抚之,以加强统治。不久,原杰举荐邓州知州吴远任郧阳知府,举荐巡抚河南御史吴道宏(四川宜宾人)接替己任,明宪宗立即下诏擢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,从成化十三年(1477年)闰二月开始坐镇郧阳。原杰以功进右都御史,转南京兵部尚书,因积劳成疾,赴任途中卒于河南南阳驿舍。郧阳府设置是十堰建制史上的里程碑。

大规模流民起义虽然最终失败,但毕竟通过几百万人的反复斗争,在争取到赦免逃移罪、免除拖欠钱粮、延长免除杂泛差役期限等较好条件下返乡复业;而对离乡年久、产业已成的流民也允许就地报官附籍,取得在封禁山区开发、生存的权利。

注:1476年设郧阳府,割竹山尹店社设竹溪,割郧县、上津县一部设郧西,郧阳府辖竹山、房县、竹溪、郧县、郧西、上津六县,后又将均州、保康划入。首任知府吴远。郧阳府治在郧县老城,后因修丹江水库被水淹没。郧阳府后除短时间归陕南和襄阳外一直独立建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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